將臨期第二週「悔改」
第一日 (12月7日)

罪的意思(黃錦文神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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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兄弟姊妹:

我是黃錦文神父,很高興跟大家分享將臨期的信息。今天,我想跟大家分享的,是悔改。關於悔改這主題,我會把它分成三點,與大家分享。

第一點,是罪的意義。什麼是罪?第二點,我會從修和聖事的角度,談悔改的意思。第三點,是關於我們在悔改後,如何能持續成聖。

現在,讓我們從第一點開始,談罪的意義。天主教會所說的罪有兩種,一是小罪,二是大罪。但中文翻譯的「罪」,是有點不清晰的。先談小罪,小罪是指不至於死的罪,即所犯的事情不太嚴重;或是在嚴重的事情上,我們不太了解,甚至不知道這是罪,或不是故意去犯的;不是明知,或不是故意去犯。如果是小事,當然是小罪;如果是大事,但不是明知、不是故犯,這也屬於不至死的罪。

既然有不至死的罪,當然有至死的罪。至死的罪是什麼意思?就是說:如果我們犯了此罪,便與天主徹底決裂了;與祂沒有任何關係,也就是離開了天主。「至死」就是我們的靈性死亡的意思。因此中文的「大罪」,是指會至死的罪,使我們與天主絕對的決裂。我認為英文翻譯或許能幫助我們更加明白。「大罪」的英文翻譯是"Grave Sin","Grave"一詞有「重大」及「嚴重」之意,亦解作「墳墓」。如果一個罪會讓人進入墳墓,那麼我們知道這是個至死的罪。

我們剛解釋了什麼是大罪,什麼是小罪。我們有時會聽到別人說:不要犯罪,因為天主會罰我們下地獄。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,有誤導的地方。因為不是天主罰我們下地獄,而是我,通過自由意志,在一件重大事情上,明知道不對而故意去做,導致我與天主決裂了。因此,是我通過我的自由抉擇,拒絕了天主的恩典,拒絕了祂給我的救恩;我背向祂,是我否定了天主。當我否定天主,我同時也否定了自己,因為我的生命來自天主;否定天主,就是否定自己。我判了自己入地獄,這樣解釋才是比較合乎事實的。所以,大罪的意思是:我否定了自己,否定了天主,割斷了與天主的關係,而且是我明知和故意地去做的。那麼我的結局,當然是入地獄了。這是很可怕的事。為何大罪那麼可怕呢?就是因為它是自我否定,是對自己的判決。

至於不至死的罪,即小罪,本身也是罪過,但所犯的是並非很嚴重,或會使我與天主割裂的事。它是一個不聽命、違反天主旨意的事情,但此事不至於讓我與天主之間的關係決裂,只要我們真誠悔改,天父一定會接納。如果大家記得,在感恩祭開始時,有一個悔罪的禮儀:「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,承認我在思、言、行為上的過失。」這其實就是我們真誠地向天主,求祂赦免我們不至死的罪的禮儀。

我們剛解釋了罪的意思,知道罪原來是個很可怕的東西。大家會問:那為何人會犯罪呢?這不是一個無聊的問題,這問題是很重要的。人為何會犯罪?嚴格來說,人是不喜歡犯罪的,但實際上人是有犯罪,幾乎所有人也會犯罪。我們相信主耶穌不會犯罪,聖母不會犯罪,聖若瑟不會犯罪;其他人,我們不肯定了。聖人會否犯罪?聖人肯定也會犯罪的。不過,聖人在犯罪之後,會悔改。

人犯罪的直接原因,是因為我們有偏情私慾。為了追求自己的滿足,例如:有人為了即時得到很多錢打劫銀行,在過程中他開槍殺了人;這便是至死的罪,是大罪。所以他的動機其實不是犯罪,是要得到即時的滿足——得到很多錢。或者是其他的事情,例如我們說謊,即使明知說謊是不對的。那麼原因是什麼?是我們想扭曲一些事實,以誤導人,然後得到自己的利益。所以,犯罪最基本的動機,是要滿足內在的偏情私慾。

什麼是偏情私慾?誰都有願望,有願望是正常的。如果我們通過正常的方式滿足願望,這不是罪。例如:我很貧窮,我知道要努力工作,賺取自己的生活;於是我努力工作,賺取正當的收入,這不是罪,這是值得鼓勵的。雖然我是滿足了自己的需要,可是是通過正當的方式,是合法、合理,沒違反天主旨意的方式,這不是罪過。但如果我以罪惡的方式,像剛才所說,打劫銀行或搶人家的錢,或偷錢,或網絡欺詐,這便是罪過。因為我們用一個罪惡的、不正常的、違反良心的方式,去滿足我內在的需要。這便是罪過,是偏情私慾。

因此,原來罪過是有其根源的。就是:我們用一個不正當的方式、違反我們良心的方式,去滿足欲望。當明白了罪惡的意思之後,我們便會更明白,為何人會犯罪了。

我們剛才談了什麼是至死的罪、什麼是不至死的罪和犯罪的原因,現在便該談談犯罪的結果。廣東俗語有云:「不見棺材,不流眼淚。」當然有些人見了棺材也不流淚,這並不奇怪。不過,相信大部分人見了棺材,是會流淚的。也就是說,當他看到犯罪的可怕事實,他便開始悔改。流淚表示悔改。

小罪,有沒有結果?一定有。小罪的結果是,我們傷害了其他人、傷害了自己、傷害了天主,與天主的關係蒙上污點,削弱我們與天主的關係。如果我不斷犯小罪,我會不能避免地很快犯大罪。因此不要看輕小罪,走了第一步,便會走第二步。小罪和大罪,同樣凶險。

至死的罪即大罪,是徹底的自我否定。如果我們犯了至死的罪而不悔改,我們與天主的關係決裂了,我們便沒有聖神在我們生命中,分沾不到天主的恩寵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由於我沒有了天主的保護,魔鬼便會控制我。牠會把我監禁在地獄裡受苦。地獄是魔鬼所創造的,牠的本性是毀滅、虐待,牠會監禁我們於地獄裡,然後虐待我們,讓我們受永火的懲罰。

所以,即使是小罪,後果也可以很嚴重,因為它會導至我們犯至死的罪;而至死的罪的後果絕對嚴重,永恆地嚴重。第一,在地獄裡,我們每分每秒也在受火刑,痛苦不堪。第二,我們永遠見不到天主,這是真正的絕望。人是為天主而受造的,內心都渴望天主。但在地獄裡,我們永遠也見不到天主,連悔改的機會也再沒有。大家可以想想,這個痛苦有多深;等如我們很愛一個人,但我們永遠也見不到他,沒任何的可能性、沒任何希望可以見到所愛的人,這是一個永恆的痛苦。

我們已分享了大罪、小罪的定義、起源和果實。各位兄弟姊妹,既然我們對罪有了比較深入的理解,我是否該真誠地面對自己:我究竟有否犯罪?

如果沒有,我真的要感謝天主,因為祂保守了我,祂的恩寵保護了我;因為聖神的陪伴和保守,我感謝天主,我沒犯罪。

但如果我真的犯了罪,我一定要很嚴肅地面對這個人生的處境。我要問自己,我是否願意回頭?如果我不願回頭,我的生命是不會有希望。但如果我願意回頭,在任何境況之下,主耶穌也願意寬恕。因為祂正是為了我們的回頭,接受十字架的苦刑。祂完成了逾越奧跡,戰勝了死亡和復活,就是要為我們賺取救恩。甚至在十字架上,祂右邊的強盜懇求祂紀念自己,祂馬上寬恕那強盜:「我實在告訴你: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。」(路加福音23:43)所以我們知道,只要我們願意悔改,主耶穌在任何時刻也會寬恕我們,像當年祂在十字架上,寬恕右邊的強盜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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